為什麼社會愈進步,台灣人工時卻愈來愈長?

 

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(IMD)的統計,台灣每人國民所得即將超越2萬美元,但被綁在工作的時間,竟然超過平均所得不到4千美元的中國大陸。

勞委會針對30家電子製造業所做的勞動檢查,結果8成違法,其中最嚴重的就是超時工作,佔4成3。

農曆年前,台北市勞工局公布9家超時工作企業,包括:華碩、和碩等知名企業苦心經營的形象,一下變色。

如果企業的流動率是一成,等於永遠用九成人力在做十分的事,大家都得加班,太累又會導致其餘員工離職。

更壞的狀況是,因為擔心再有離職,主管不敢淘汰不適任者,績效管理也不好。企業必須徹底思考自己的人才策略。留給員工一點勁,才能許自己一個未來。

一篇名為「過勞工程師姊姊的一封信」的文章,在網路上引發四萬多名網友點閱。文章中的主角,正是勞委會認定過勞死的南亞科技工程師徐紹斌。

他的姊姊在網路成立部落格,讓弟弟提早結束的年輕生命,以另一種型式在虛擬世界中延續。徐姊姊在部落格中說道,弟弟生前有很長一段時間每天凌晨三點回家,六點就得出門上班。

徐母總是會在晚上十一點時打電話給仍在公司工作的紹斌,要他早點回家。但是他到家時間總是隔天的凌晨!爸媽常對他說,不要再為公司這麼賣命。有一次他竟回說:『誰叫你當初要我進南亞科技的。

公司就是這麼操!』徐姊姊說,當父母打電話向公司抗議時,卻只換來「這是新廠成立的過渡期」回應,並說「科技業本來就是這樣子」。

徐姊姊透露,原本弟弟還只是培訓工程師時,是可以領加班費的。後來弟弟升等為資深工程師後,不必刷卡、不能報加班費,卻得在更多的工作量與更大的壓力下,過著「做得好是應該,做到死卻是你家的事」的生活。

回想起弟弟過世的前一晚,徐姊姊說,剛領到薪水的徐紹斌,將這個月要交給雙親的生活費和車貸拿到母親房中,還狀似親暱地抱了母親一下。

只是任誰也無法預言,這一抱竟是天人永隔,再多的金錢也換不回完整的家。

  

 

  

責任制≠無限制加班 也是要給加班費

 

責任制原本應該是不受固定上下班限制,完成自己任內工作即可下班,不需打卡的工作制度,

曾幾何時,卻變成「上班打卡、下班責任制」,結果甚至導致勞工過勞死。

所謂責任制,是因工作性質關係而另行約定的勞動契約,工資、工時由雇主與勞工雙方議定,

明定每月最高工時、加班給付標準,不得低於基本工資,而且必須向公司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,或是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、加工出口區管理局等核備。

責任制不等於無限制地加班,同樣受到勞基法工時規範,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,每二周工作不得超過84小時;

如果需要加班,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,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。

此外,雇主也不能拿責任制當理由,要求勞工超時工作,或任意在假日出勤,一旦超時工作,雇主必須發給加班費。

 

過勞死認定放寬 在家加班也算

 

勞委會表示過勞死的認定基準大幅放寬,大舉增列四種疾病,包括嚴重心律不整等,即使勞工本身罹患心血管疾病,如果醫師認定是因職業原因明顯惡化,仍可認定為過勞死,且「不限在工作場所發生」,在家加班也算是。

新標準將列舉的目標疾病項目增加四項,除了原來的腦出血、腦梗塞、心肌梗塞、急性心臟衰竭、主動脈剝離,新增狹心症、嚴重心律不整、心臟停止及心因性猝死。

責任制,不少員工將工作帶回家做,例如半夜發電子郵件處理公務,若發生過勞死,將可列為事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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